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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10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未知 2015-06-07 15:47
商报讯 (记者 梁敏) 6月2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6月1日起,我省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
 
  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深化价格改革的规定要求,省物价局决定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具体是:一、取消城建档案服务机构收取的城建档案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费,取消收费后,因委托人自愿申请,利用城建档案出具公证、房、地、财产、债务、生产建设及其他营利性、商业性活动的档案证明,以及委托人查阅档案后需要复制档案的,可收取档案证明的复印、打印费用和档案复制费用,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复印、打印和档案复制的市场价格。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二、废止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体能适应性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驾驶员体能适应性检测按有关规定执行。三、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机动车驾驶培训、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汽车车载GPS定位系统服务、社会化检验机构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验、农机作业、保安服务、畜禽产品定点屠宰加工、客运车管理服务等10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省物价局要求,上述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或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或截留定价权。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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