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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暖气报停业主须交申请

未知 2015-09-18 13:43
空置房屋暖气报停业主须交申请
未实行分户控制的,应在9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 已实行分户控制的,应在10月1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李晶)今年的供暖季即将到来,近日,记者从太原市热力公司获悉,空置房屋如需暖气报停,未实行分户控制的业主须在9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已实行分户控制的须在10月1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
   热力公司提醒,核减费用不是一概而论、用户提出申请就能核减。“按照相关的规定,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应提出停热书面申请 (承租者需有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意见)。”太原市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经营处、监察大队和各分公司会在要求的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
   此外,用户恢复供热时,也应在9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影响供热障碍物,经供热单位同意并缴清所欠供热费用后,即可办理恢复供热手续。
  ○特别提醒
●按照规定,新建建筑第一年要进行热态调试,实行按面积全额收费,第二年才可执行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供热计量的建筑从第二个采暖期开始,经房屋建设单位申请可以停热,但应按两部制计费办法收取基本热费(即30%)。
   ●而对已部分入住并实施供热的建筑,未售出或未入住的房屋第一个采暖期不得停热,由房屋建设单位按供热面积缴纳热费。对于未实现供热计量的建筑,经产权单位申请可以停热的,应按两部制计费办法收取基本热费(即30%)。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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