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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或将罚款20元

未知 2021-03-19 09:22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获立法听证会表决通过
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或将罚款20元
  3月17日下午,关于修改《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条例》)的立法听证会在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行。由党政机关、企业代表、快递行业、群众代表、社区代表等21人组成的听证会成员参加会议并表决通过。
  3月18日,山西晚报记者采访了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条例》的具体内容。
  修改《条例》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六城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日上户量有220余辆,电动自行车的年增长量达7万余辆。现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在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方面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过,随着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死亡事故更是居高不下。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太原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1852起,造成178人死亡,22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25.56万元。
  2020年,太原市因交通事故死亡的212人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死亡4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0.75%,事故中死者基本是未戴头盔者。
  2021年1月1日至29日,太原市共发生18起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事故为7起,占全市死亡总数的38.89%,80%以上的死亡原因为车祸致颅脑损伤。
  一系列的数据说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险性非常高。为了保证广大驾乘人的安全,通过修改《条例》推动佩戴安全头盔迫在眉睫。
  此外,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近年来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这也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体大部分为可燃易燃材料,燃烧不仅速度快还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经常被停放在家中,住宅楼梯间、过道等处,一旦起火,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因此,将“督促居民小区或有关管理主体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写入《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不戴头盔罚款乱停引火灾或被追刑责
  根据听证会表决,《条例》中两项内容进行了调整,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调整内容。
  一是在佩戴安全头盔方面。《条例》第二十七条:“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修改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采取加装定位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增加“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罚款”的规定。
  二是在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方面。《条例》第三十七条修改为:“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已设立充电场所的,其管理者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铺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有关单位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在《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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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头盔关键时刻能救命
  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不戴头盔致命伤是戴头盔的1.5倍。
  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由于惯性,驾乘者身体向前运动,导致额部和对面物体相撞,相撞后由于反作用力,身体后仰,失去平衡,加上头颅和颈部的特殊“甩鞭”作用,致使枕部容易首先着地。从整个头部来看:额部损伤概率最高,占34.7%;其次是枕部,占26.3%。统计结果表明:戴头盔后,枕部损伤明显减少。不戴头盔枕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枕部损伤概率的2.8倍。
  2020年4月1日,公安部印发了《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同年4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增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规定,为常态长效治理提供政策依据。
  《晋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佩戴安全头盔做了强制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此外,《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
  从全国来看,许多地区出台了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的规定后,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自出台了关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地方性法规后,2019年二轮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数比2018年减少628人。可见,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能显著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伤率,有效保护驾乘人员人身安全。
 
  山西晚报记者 杨晶 实习生 尚悦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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