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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8年起施行

未知 2017-12-28 16:11
《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8年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燕中兴)为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7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扶贫对象的范围,识别和退出程序;扶贫开发的多项措施;扶贫资金和项目的来源、管理和监督以及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等方面。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山西省扶贫开发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山西省有 144万贫困人口,5633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生态条件脆弱、产业支撑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薄弱等现实状况,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掉队,时间紧迫,任务艰巨。通过扶贫立法,把扶贫开发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解决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都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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