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用户注册 | 登广告爆料邮箱繁体简体English
您的位置:主页 > 要闻 > 便民服务 >

山西: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未知 2023-09-19 19:53

      原标题: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维护中秋国庆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通告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中秋、国庆假日临近,为维护良好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维护2023年中秋国庆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全省各旅游相关市场经营者、行业协会要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为广大游客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所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酒店、商超、餐饮等相关经营者,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对已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或私自毁约加价转售他人。不得违背普遍交易认知,大幅提高饭菜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诱导交易。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记者 许晶晶)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相关阅读:

新闻排行全站三晋国内图片